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仁宏)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行为、缩短账期,切实保障供应商正当权益。
汽车企业对供应商账款支付期限过长是非理性竞争的典型表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以实际行动体现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积极推进承诺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年来,在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整体账期情况显著改善。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支付规范倡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
一是进一步规范账期起算时间。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考虑连续性供货实际,为避免增加供应商、汽车企业负担,对月度供货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要求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
二是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期限要求。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一般以现汇时间为准,统一对“支付”的认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的应控制比例并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
五是进一步规范议价期间支付要求。为避免因价格未谈妥影响合同执行,明确提出议价期间账款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非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
此外,《通知》针对性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要求。一是货款账期方面,鼓励汽车企业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二是货款支付方面,鼓励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要求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支付。三是覆盖范围方面,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货物、工程、服务均纳入支持范围,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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