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银川颁发
2025年09月10日   13:17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银川9月9日电(记者梁宏鑫)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自治区政务大厅为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颁发全区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宁夏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是更好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促进矿业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


  据了解,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的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2025年7月1日后,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责任编辑:宗元)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文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