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李伟庆)近日,河北省平山县居民尹先生收到一份附有“12368”标识执行案款账户的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河北省法院系统正式推广以全国法院统一司法服务热线“12368”为识别码的执行案款专户管理模式。
该模式以“12368”法院服务热线号码为核心标识,叠加河北省及各地法院行政区划代码,构建了一套清晰规范、可溯源的案款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结构为“12368(热线号)﹢13(河北省代码)﹢中级法院代码﹢基层法院代码”,形成具有属地层级识别功能的专属账号。通过“执行案款专户﹢案件年度﹢随机五位数字”的编制规则,实现“案款随案走”,有效加强案款全流程监管、提升执行效率。
据悉,此举是河北法院持续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河北法院通过修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开展全省案款专项整治、民事执行暂存款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构建新型专户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机制,系统推进执行案款收发、监管与考核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发放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