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10日   12:19 | 来源:安徽商报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入库出库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加大了专家违规处理力度,专家出现违规可被暂停评标评审、清退出专家库,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资源已有3.1万人


  评标评审专家被称作评标活动中的“裁判员”和“阅卷师”,对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整合分散设立的85个专家库资源,在全国率先实现评标评审专家“多库合一、资源共享”。2016年,《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发布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管理服务。2021年,全在线、全移动、全共享的“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入选全国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示范经验。截至目前,专家库专家资源由1.2万人增加到3.1万人。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不断深入,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实践中也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不够精准、有的专家不专、有的评标评审不公正等问题。《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是对原有《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


  推动专家库实现互联互通


  修订后的《办法》设置8章46条,针对专家管理服务和评标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针对专家资源分布不均、本地专家“小圈子”等问题,推动专家库与国家、其他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实现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


  针对专家评标评审不客观公正、质量不高等问题,《办法》明确同等专业水平内涵,细化专家不得入库、退出和清退等情形。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等条件。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等情形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办法》还明确,专家库及专家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以及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修改、导出相关信息数据。


  专家抽取等信息实行闭环管理


  针对专家抽取专业设置不科学造成专家不专、抽取范围设置不合理造成“常委专家”、抽取流程不规范增加专家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办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因素,按规定设置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等专家抽取条件、回避条件,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推送抽取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通过抽取终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在评标评审开始前核对专家身份,确认抽取结果。


  专家抽取、通知、请假、身份验证等信息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抽取过程数据留痕,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名单、抽取条件设置等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


  专家违规可被撤销职业证书、影响职务晋升


  针对专家在评标评审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办法》细化专家评标评审考核评价规则,采取暂停评标、清退出库、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通报专家工作单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专家工作单位可以低聘或解聘其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暂停或撤销其职称、职业(执业)证书,同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建立评标评审预警机制,对专家评分的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偏差过大、同一专家评审不同项目同一公司多次中标等风险点自动预警,及时发现评标评审工作异常情况。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杨颜钰霆)


(责任编辑:林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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