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正在做,还会坚持做下去!
2021年10月11日   16:26 |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10月11日至15日,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在昆明举行,盛会世界瞩目,宾客聚首,共商新战略,必将使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向新进程。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以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分散在《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中。
 
  这些法律法规就生物安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就地保育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对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具有里程碑意义;《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这一决定明确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
 
  近年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的同时,综合运用预防、打击、修复等多种措施,强力构建司法屏障,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辖区内形成了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的完善、稳定生态系统。
 
  同时,注重强化辖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同以案释法、“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绿色守卫2021’森林资源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六走进”普法宣传等活动相结合,采取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讲授普法宣传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既注重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
 
  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渐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出台实施,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注重法律理论学习,增强法官的理论深度和厚度,支持、鼓励法官学习,提升法学理论素养,提高法官深刻把握法律精神、正确理解法律、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
 
  供稿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供稿人:金薇
 
  审核人:时海冰
 
  本栏目编辑:陈思宇
(责任编辑: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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