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莫心慌 法官调解来帮忙
2021年09月28日   10:18 |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被告延边某集团公司承包了某段的修桥工程,工程转包给个人本案被告王某手中,被告王某又雇佣马某等7人为其修桥劳务,徐某君为被告王某的雇员,因徐某君测量有误,给王某的施工造成了损失,施工结束后,王某未给马某等7人结工资款18000元,原告马某等7人同意用其工资款折抵徐某君损失赔偿款,但要求徐某君在一定时间内要将18000元的工资款还给原告马某等7人,后徐某君在工作中死亡,其儿子本案被告徐某领取了工伤赔偿款,得知消息后,原告马某等7人便向被告徐某催要欠款,并由本案另一被告尤某为其担保,但7人的工资款却迟迟未兑现,原告马某便以徐某、延边某集团公司,王某、尤某立即给付支付款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本案4名被告承认马某陈述事实。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认为此案双方争议不大,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给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利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做工作。经过法官详细讲解和耐心劝说,被告愿意支付欠款,但由于自身资金紧张,希望法院可以给其一个延缓支付的缓冲期。了解到被告的意愿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并将被告存在的实际困难告知原告,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面对面”坐下来进行商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下,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徐某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马某欠款10000元,两个月内结清所有欠款,如被告徐某未按约定时间内给付欠款,被告王某、尤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保障要筑牢。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持续探索,加大对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纠纷化解渠道的推广、宣传和应用,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意义上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
 
  供稿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供稿人:武小雅
 
  审核人:时海冰
 
  本栏目编辑:陈思宇
(责任编辑: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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