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风驰电掣,安全为先
2021年09月02日   06:42 | 来源:甘肃公安交警
 01案例
 
                            
 
  2021年1月,刘某某驾驶宁C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44乌江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38km+700m(玄马镇贾桥街道)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大货车驾驶人刘某某雨雪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李某某横过道路时未观察过往车辆,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刘某某已以交通肇事罪被庆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责任。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吊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02案例
 
                             
 
  2021年3月,受冷空气大风影响,张掖大部分地区被黄沙笼罩,道路能见度不足200米,给辖区道路通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近日,在G30连霍高速绣花庙路段,一位司机竟将高速公路当成“飞机跑道”,时速达到了196公里/小时。当天下午2点38分许,一辆黑色越野车被系统监测到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测车速竟然达到196公里/小时,超速比63%,如此严重的超速行为让执勤民警都非常吃惊。执勤民警在山丹西收费站出口将其拦停检查,当民警告知其超速196公里/小时时,驾驶员告诉民警:“因为家里有点事情,开车的时候也没注意看仪表盘,油门踩着踩着,速度就上去了。”直到民警拿出测速监控拍到的照片,男子才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未达7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03案例
 
                                 
 
  2021年3月,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大道学府路路口附近路段时,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吴某某及其乘客李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证实,刘某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 在城市快车道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 依法,民警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周建设)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文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