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同该县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意见》,全力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会同该县应急管理局,前往濮阳县安全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查看企业生产车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防护设施、生产作业风险点、生产流程进行查看,对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汇报,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濮阳县检察院干警向企业负责人以案释法,在解析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罪名的同时,深入剖析严重安全事故背后的原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
随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向企业负责人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主要精神,针对如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树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增强安全教育培训;五是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下一步,濮阳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深化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