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12日   16:12 | 来源:江西日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殷琪惠)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进一步提高。一、二、三、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1元、142元、134元、126元。


  此次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徐昀超)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文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