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起施行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04日   14:55 | 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李耀文)11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和范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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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金,属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前,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执行的是,1995年出台的《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在全面贯彻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两方面进行了有了新的调整。


  征收范围更严。新《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省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包括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类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征收标准更低。新《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处于建设期的矿产资源项目,按项目征占用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由现在1元降低至0.8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将开采期的矿产资源类项目纳入征收范围,按照每季度开采量计征,每吨0.3元,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征收;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按照开采量或排放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征收。对我省暂没有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不明确征收标准。


(责任编辑:徐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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