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宛城执法大队参加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程序规定培训会,培训会由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李煌、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王勤授课,参加培训会的有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宛城大队及系统内人员。
培训会上,王勤科长对新的《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等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通俗易懂,感染力强。同时结合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案件,对案件来源、受理、立案、笔录制作、收集证据、执法音视频、陈述申辩时限规定、案件办理期限、送达等相关程序中多发的错误、容易造成疏漏的环节逐一详细讲解,并重点针对参训人员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与程序规定如何有效结合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贴合实务、实用性强,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积极通过理论学习来指导工作实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韩杰、贾秋/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