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返溢、施工受阻,看调解员如何解开邻里“死结”
2026年08月13日   18:45 | 来源:中国文信网

  一根公共下水管道破损,楼上五户居民有家难安;车库业主拒绝配合施工,物业、社区多次调解未果。最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以调解破局,让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污水返溢,五户业主生活受困


  2025年冬季,通化市某小区一单元1至6楼共用的公共下水主管道,在被告曹某所有的车库门前地下段发生破损断裂,导致污水粪便从一楼门市下水口大量返溢。一楼业主无奈之下封堵了公共下水接口,自行改道排水,楼上2至6楼五户业主彻底无法正常排水。更麻烦的是,冬季土地封冻,不具备施工条件。楼上业主们咬牙等到了2026年春天——冻土融化,维修条件终于成熟。


  万事俱备,却因一纸“拒绝”搁浅


  业主们依法依规办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审批手续,选定了施工队伍,施工方案也反复优化:最小范围开挖、工期最短、完工后地面原样恢复,并承诺质保两年。然而,施工需要在被告曹某车库门前开挖更换管道,曹某始终拒绝配合。物业公司上门沟通,社区居委会反复调解,均无功而返。被告的阻拦,让维修工程一拖再拖。楼上业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曹某诉至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调解员出马,打通“最后一公里”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没有简单地坐堂问案。她深知,邻里纠纷,“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调解才是最好的出路。


  调解员仔细梳理案情后,结合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向被告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水管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该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维修公共下水管道属于法定义务,无理阻拦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与此同时,调解员也从情理角度入手。楼上业主们因长期无法正常排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被告门前的管道修复工程也已明确方案,做到最小化影响并原样恢复。双方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需要一个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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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拒绝配合”到“确认同意”


  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其顾虑,逐一解答疑问。在法理与情理的共同作用下,被告的态度逐渐松动。最终,被告通过微信明确回复:“同意”“必须保证恢复原来的质量”。楼上业主代表也承诺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后续恢复工作,并签署了书面承诺。


  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施工,楼上业主承诺施工完毕后将地面原样恢复、硬化平整,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清掏、检修等正常公共维修行为。这场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水道通了,邻里间的“心结”也解开了。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是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维护了楼上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邻里间的隔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当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分理解包容,再难解的“结”也能找到解开的办法。(张诗雯)


(责任编辑: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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