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简阳警方侦破特大盗墓案,跨省打掉22人团伙追赃800件
2025年10月16日   18:27 | 来源:中国文信网

  一把洛阳铲,本应是考古工作的专业工具,却成为犯罪团伙盗掘历史的凶器。2025年3月,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普通电信诈骗案件时,意外在嫌疑人住所内发现盗墓工具及大量疑似文物,由此揭开一个横跨四川、河北、福建、贵州四省的特大盗掘古墓葬团伙的黑幕。历经六个月追踪,警方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核实被盗掘古墓90余座,追回二级、三级等文物800余件,彻底斩断这一盗掘、倒卖文物犯罪的完整链条。


  线索起源:电诈案中“意外收获”


  2025年3月,简阳市公安局在电信诈骗嫌疑人邬某住所搜查时,发现洛阳铲、金属探测仪等专业盗墓工具及陶俑、买地券等文物,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


  “这些工具的专业程度和文物的历史价值,让我们意识到这可能不只是一起简单的文物案件。”办案民警介绍,他们随即向市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鉴于案涉文物犯罪,简阳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工作。


  团伙架构:四省流窜、分工明确


  专案组通过对邬某的社交关系、资金往来和活动轨迹进行深入分析,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盗掘古墓葬犯罪网络逐渐清晰。


  该团伙成员涉及四川、河北、福建、贵州四省,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有人负责勘探古墓位置,有人负责实施盗掘,还有人专门负责文物倒卖。他们流窜作案,利用专业工具和设备,选择偏远地区的古墓葬作为目标。


  侦查显示,该团伙成员分布四省,形成勘探、盗掘、销赃一体化网络,目标多为偏远地区古墓葬,其中关键人物清代茅台镇实业家、“天和烧房”创始人王振发之墓亦遭盗扰。


  1829年,王振发在天和盐号的基础上创立了“天和号烧房”,该烧房逐渐发展成为当地茅台酿酒传统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清光绪五年(1879年),王振发的孙子王立夫将烧房作价入股,与出资合伙人共同创办了“荣太和烧房”,后更名为“荣和烧房”,这一举措对当地酿酒工艺的传承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15年,荣和烧房与成义烧房(华茅),以“茅台造酒公司”的名义联合参展美国旧金山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茅台酒一举荣获金奖,成功跻身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列。


  收网追赃:四省同步缉捕,800余件文物“回家”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简阳市公安局制定了周密的收网行动计划。专案组兵分多路,奔赴河北、福建、贵州及四川省内多地,准备开展统一抓捕行动。


  7月20日,警方在四省统一收网,抓获全部22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作案工具与文物。截至目前追回文物800余件,涵盖汉、宋、明清各时期,部分文物具有较高历史研究与艺术价值。


  在行动中,警方还缴获了大量盗墓工具和涉案文物。经初步清查,该团伙涉及的盗掘古墓葬数量达90余座,时间跨度从汉代直至明清时期,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他们选择作案的地点多为偏远的山区,不易被发现。”专案组负责人介绍,“而且他们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给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


  案件破获后,文物追缴和鉴定工作成为重中之重。简阳市公安局联合文物部门,邀请多位考古和文物鉴定专家,对追回的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工作。


  警方与文物部门合作,对每件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损坏程度进行评估,为后续的司法鉴定和文物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法律保障:文物追索权不受时效限制


  此案的侦办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新法明确规定,对流失文物的追索权不受时效限制,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原来的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新增了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等保护前置机制。


  “新法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法律专家表示,这一规定为追索历史上非法流失的文物破解了重要的法律障碍。


  目前,简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们走出案卷,开展现场勘验与溯源评估工作,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社会回应:后人赠旗致谢,文物活化与保护任重道远


  9月26日,王振发的30余位后人携带锦旗前往简阳市公安局表达谢意。简阳市公安局为此组织了一场王振发古墓被盗报案家属座谈交流会,分管局长樊韬亲自参与接待与交流。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姜国利、言正、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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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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