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检察使命 守护绿水青山
——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2月05日   13:13 | 来源:中国文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由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因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国家法律,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启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对两起案件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人承担被破坏林地补植复绿的责任。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均在未取得国家林业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在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国有林施业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种参、采砂,造成了林地植被大量毁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依托侦查协作监督协作平台,对涉林案件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发现案件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时,及时向第二检察部移送,并要求侦查机关对涉案林地被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鉴定,为案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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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及公益诉讼方面的意见均得到法庭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补植复绿责任。目前该两起案件已依法作出判决,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对案件后续补植情况进行监督,办好案件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责任。


  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诉请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捍卫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担负起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做到了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贯彻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发现案件线索时,及时按照《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协同办理的意见》向相关部门移送,以机制促长效,既保证了案件质量,更保证了案件效果,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实现“多赢共赢”。


  供稿人:李逸飞

  供稿单位: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宫楠

  图片拍摄者:赵雪娇


(责任编辑: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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