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系列讲座|未成年人参与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2026年08月20日   10:20 | 来源:中国文信网

  8月19日,以案释法系列讲座第五十六期在中国文信网(南阳)演播厅录制完成。本期节目特邀《法治在线》栏目法律顾问、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秦曾睿做客演播厅,围绕未成年人因朋友义气参与打架斗殴,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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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7岁的石某在他人纠集下,伙同多人持砍刀、竹竿等工具,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石某于案发后在父亲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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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曾睿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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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石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无逮捕必要,已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讲座清晰阐释了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及自首、从犯、取得谅解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为处理同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有力参考。(张清波 刘娟)


(责任编辑:苏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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