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以案释法系列讲座第五十期在中国文信网(南阳)演播厅录制完成。本期节目由《法治在线》栏目特邀郑春君律师,围绕交通事故中被前车轧伤、后车轧死应当如何赔偿的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专业解读。

2025年3月某日17时许,邵某骑自行车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在地,朱某随即驾车逃逸。因事发路段车辆和行人较少,邵某受伤倒地后未能得到及时救助。随后,刘某驾驶轻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段,误将倒地的邵某当作路面丢弃物,刹车不及,车辆碾轧致邵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肇事逃逸,承担第一起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临危处置不当,承担第二起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郑春君律师表示,本案涉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某将邵某撞伤并逃逸,使邵某处于危险境地;刘某碾轧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结果。现有证据无法区分二人行为对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邵某在被后车碾轧前已经死亡,则后车行为无原因力,由前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与刘某对邵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此次讲座清晰阐释了多车先后肇事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规则,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为处理同类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参考。(张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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