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特邀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公众解析抚养非亲生子女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权益维护问题。

陈某与杨某婚后,陈某常年在外务工,二人聚少离多致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陈某抚养。离婚后,陈某尽心尽力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还主动辅导孩子功课。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听闻邻里议论,怀疑孩子并非亲生,遂带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这一猜测。
愤怒之下,陈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否认其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判令杨某返还多年来支付的全部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陈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郑春君律师结合法律条文给出专业解答。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亲子关系否认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律师指出,陈某因他人议论对亲子关系产生合理怀疑后,通过亲子鉴定获取了关键证据,该鉴定结论是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核心依据。据此,陈某有权向法院主张否认亲子关系,且无需再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已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陈某不仅可要求杨某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还能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次以案释法,清晰梳理了亲子关系纠纷中的法律要点,为公众遇到类似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苏先花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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