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推出专题讲座,聚焦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这一民生法律热点。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受邀做客栏目,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广大观众带来专业且易懂的法律解读。

讲座中,郑春君律师以李某某与林某某的离婚房产纠纷为切入点,详细剖析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适用场景。据悉,李某某与林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李某某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林某某并完成过户。后李某某因车祸腿部严重受损,日常生活需人照料,林某某却因厌倦照料生活提出离婚,李某某遂要求林某某返还赠与房产,双方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
围绕这一典型案例,郑春君律师展开深入解读。他表示,通常情况下,赠与财产完成交付或过户后,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是赠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郑春君律师进一步解读,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赠与双方权益,即便赠与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只要受赠人存在上述三种“忘恩负义”的法定情形,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其中,“一年内行使”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旨在促使赠与人及时主张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郑春君律师指出,林某某作为李某某的配偶,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其因不愿照料重病的李某某而提出离婚,已构成“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明确情形,李某某依法享有法定撤销权,其要求返还房产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图左:主持人 马丽 图右:律师 郑春君
此次普法讲座通过“案例+法条”的形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实例,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认知,为群众在处理赠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苏先花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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