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聚焦赠与纠纷维权 详解法定撤销权适用场景
2025年12月18日   17:16 | 来源:中国文信网

  12月18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推出专题讲座,聚焦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这一民生法律热点。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受邀做客栏目,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广大观众带来专业且易懂的法律解读。


微信图片_20251218171406_25_7.jpg


  讲座中,郑春君律师以李某某与林某某的离婚房产纠纷为切入点,详细剖析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适用场景。据悉,李某某与林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李某某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林某某并完成过户。后李某某因车祸腿部严重受损,日常生活需人照料,林某某却因厌倦照料生活提出离婚,李某某遂要求林某某返还赠与房产,双方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


  围绕这一典型案例,郑春君律师展开深入解读。他表示,通常情况下,赠与财产完成交付或过户后,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是赠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微信图片_20251218171401_24_7.jpg


  郑春君律师进一步解读,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平衡赠与双方权益,即便赠与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只要受赠人存在上述三种“忘恩负义”的法定情形,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其中,“一年内行使”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旨在促使赠与人及时主张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郑春君律师指出,林某某作为李某某的配偶,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其因不愿照料重病的李某某而提出离婚,已构成“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明确情形,李某某依法享有法定撤销权,其要求返还房产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微信图片_20251218171357_23_7.jpg

图左:主持人  马丽 图右:律师 郑春君


  此次普法讲座通过“案例+法条”的形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实例,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认知,为群众在处理赠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苏先花  刘娟)


(责任编辑:张清波)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文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