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特邀北京达略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解读“物业以断水断电方式催缴物业费是否合法”这一民生热点,为业主与物业厘清法律边界。

案例显示,2025年3月,业主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按2元/平方米/月标准按年缴物业费,协议中还载明“物业有权以停水停电催缴”。同年6月,因张某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实施断水断电,张某遂起诉索赔3万元。

针对核心争议,郑春君律师明确表态: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944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后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严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缴。即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也因逾越合同相对性、物业并非供水供电义务主体而无效。

图左:主持人 马丽 图右:律师 郑春君
北京达略律师事务所此前在小区物业纠纷领域已有丰富普法经验,曾就小区公共收益归属等问题作出专业解读,明确共有部分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此次针对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问题,郑春君律师进一步提醒:若业主因物业违规断水断电遭受损失,可凭物业服务合同起诉要求赔偿;同时业主也不应以拒缴物业费对抗服务瑕疵,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物业公司则应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物业费及滞纳金,而非采取违法手段。
此次普法不仅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清晰法律指引,也为物业公司规范服务行为划定了红线。(苏先花)



















京公安备11010102004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