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受邀走进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针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高频争议问题,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展开深度解读,为观众拨开法律迷雾。

“离婚协议里写了债务全由男方还,房产都归女方,债权人还能找女方要债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核心问题。”郑春君律师开门见山,直击热点。他首先明确:“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对财产和债务的约定,基于双方自愿达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在夫妻之间是完全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

但他紧接着强调了关键边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这是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郑律师举例说明:“比如小夫妻婚内为装修房子借了15万元,这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共同债务。就算离婚时约定由男方独自偿还,债权人拿着借条依然能找女方要钱,这就是‘对内有效,对外不抗债’的原则。”同时他补充,女方若承担了清偿责任,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全额追偿。

左:主持人 马丽 右:律师 郑春君
针对“哪些债务女方可以不用担责”的疑问,郑律师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给出明确答案:“关键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像男方瞒着女方赌博欠的20万元,或者私下为个人挥霍借的钱,既没有夫妻共同签名,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女方完全不用承担,债权人也只能找男方追讨。”
整场解读中,郑春君律师以“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条款转化为易懂的实操指引,精准厘清了离婚债务约定的效力范围与债务认定标准,为公众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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