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栏目|关注家庭维权 解读非亲生子女抚养赔偿
2025年10月28日   13:37 | 来源:中国文信网

  10月28日,《法治在线》栏目将目光投向家庭维权热点,围绕“抚养非亲生子女如何维权”展开专题分享。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受邀主讲,通过真实案例拆解法律逻辑,为公众详解抚养费返还与精神赔偿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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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栏目聚焦的话题直击家庭信任痛点:当抚养人突然发现多年照料的孩子并非亲生,其投入的抚养费能否追回?精神损害能否获得赔偿?郑春君律师以大勇与大美的纠纷为典型案例展开分析:二人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23年协议离婚后,两个孩子由大勇抚养,大美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因村民传言,大勇对儿子小勇身世存疑,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勇非其亲生。大勇随后起诉,要求解除亲子关系、返还抚养费10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判令大美返还抚养费8万元,并支持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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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主持人  马丽    图右:律师  郑春君


  针对案例中的法律关键节点,郑春君律师逐一解读。关于亲子关系否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指出,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这是启动维权的首要前提。在抚养费返还方面,其核心依据是“法定抚养义务”——若孩子非亲生且未形成合法收养关系,抚养人无法律抚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此类抚养支出对对方属不当利益,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返还。而返还数额需法院综合判定,参考孩子实际需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凭证及当地生活水平。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郑春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赔偿。案例中大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大勇在不知情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多年,遭受巨大精神痛苦,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作出3万元赔偿的合理判决。


  此次《法治在线》专题分享清晰梳理了非亲生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路径,既明确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守护,也强调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栏目主办方称,希望通过专题解读,帮助公众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面对类似家庭纠纷时能依法理性维权,传递健康婚姻家庭观念。(刘娟、苏先花)


(责任编辑:张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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