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客座发布厅,围绕“夫妻一方出轨后偷偷赠与情人共同财产,已借出款项能否要回”的问题以案释法。
图左:主持人 刘娟 图右:律师 郑春君
郑春君律师以具体案例展开分析:2017年8月,有配偶的张勇(化名)隐瞒婚姻状况,与离异的李媛(化名)相识并同居。因李媛经济紧张,张勇主动转账30万元,称其为“离婚证保证金”。李媛提出写借条时,张勇以“借期一万年”为由拒绝。2020年3月,双方感情破裂,张勇多次要求李媛返还30万元遭拒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勇拒绝李媛出具借条,“借期一万年”的表述表明其无要求归还的意思,30万元应认定为赠与;且张勇婚内与他人同居,解除关系后又追讨赠与款,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最终判决驳回张勇的诉讼请求。
郑春君律师进一步补充:出轨方自行追讨赠与款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但夫妻另一方若能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起诉追回。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一方擅自无偿赠与“小三”财产,既非日常生活所需,也损害另一方权益,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此类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小三”需返还财产。(张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