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以案释法,解析一起因夫妻一方长期专注学业、未承担家庭义务引发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发关注。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长期承担育儿及家务的妻子获得10万元经济补偿,明确了婚姻中“家务劳动”的法律价值。
据悉,林先生(化名)与谭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至2022年期间,林先生全程在职攻读研究生及博士学位。在此5年间,女儿的养育、家庭日常开支及全部家务劳动,均由谭女士以婚前积蓄及工资承担。2022年10月,林先生博士毕业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提出林先生需补偿其5年来的家务劳动付出,金额为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工资收入相近(均约一万元),婚姻存续期间林先生主要精力用于学业进修,女儿日常多由谭女士照顾,目前二人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生活。法院认为,林先生在婚姻中因学业未承担主要家庭义务,谭女士为抚育子女、协助其完成学业负担了较多义务,其主张的经济补偿于法有据。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并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林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左:主持人 刘娟 图右:律师 郑春君
承办案件的郑春君律师表示,判决依据为《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案明确,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育儿及协助对方发展的一方,其付出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价值,离婚时可依法主张补偿,为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了司法参照。(刘娟、苏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