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剖析非法请托案例,解读法院裁判依据
2025年08月28日   11:59 | 来源:中国文信网

  8月28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再次邀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深入剖析一起关于非法请托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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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田某为了让孩子就读某名校小学,轻信朋友王某“有路子”的说法。在几次接触后,田某向王某支付了30万元现金作为“协调费”。然而,田某苦等许久,直到10月也未等到孩子成功入学的消息。无奈之下,田某要求王某返还30万元。王某虽主动退回10万元,但剩余20万元却一直未还。田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款项。


  但在2025年3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田某的起诉。郑春君律师在节目中详细解读了法院的裁判依据:一方面,从社会价值导向来看,如果判决支持返还“协调费”,虽以“合同无效”为法律依据看似合理,却可能给请托人一种错误的“心理暗示”,即便请托事项未办成,也能通过诉讼保本拿回费用,这无疑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为维护司法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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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主持人 刘娟  图右:律师 郑春君


  另一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教育公民守法、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而本案中请托关系的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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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春君律师强调,此类非法请托行为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使当事人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家长们在子女入学等问题上,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遵循教育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切勿轻信“花钱办事”的谎言,以免人财两空。


  《法治在线》栏目通过此类真实案例的解读,持续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助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后续栏目还将围绕更多热点法律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深入分析,敬请关注。(苏先花)


(责任编辑:张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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