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围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展开解读,通过实际案例结合法律条文,为公众明晰相关认定标准。
节目中,郑律师分享了一则典型案例: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自2022年1月起经济独立,2023年3月,王先生为筹集赌资向刘先生借款20万元,借条注明“生意周转”,后无力偿还。刘先生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还款,李女士则以不知情、借款用于赌博为由拒绝承担。
主持人刘娟
郑律师结合《民法典》第1064条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上图左:主持人刘娟 图右:郑春君律师
针对案例,郑律师分析:李女士未签字且不追认,不符合“共债共签”;20万元远超日常所需,且有证据显示用于赌博(违法行为),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定为王先生个人债务,李女士无需承担,刘先生仅能向王先生主张债权。
郑律师提醒,遇此类纠纷应及时收集分居、借款凭证及债务用途等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苏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