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特邀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围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具体案例展开法律解读,为公众厘清债务归属的法律边界。
节目中,郑春君律师以张某与唐某丽的离婚债务纠纷为例:张某婚后独自向刘某借款30万元用于炒股,离婚时双方就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债共签”基本原则分析指出,因借款未经唐某丽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且无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30万元应属张某个人债务。
针对“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律师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详细阐释,明确其包含四类情形: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涵盖衣食住行医等日常开支;三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四是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同时强调,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共同债务。
栏目透露,后续将持续聚焦夫妻分居、一方涉赌毒等特殊情形下的债务认定问题,进一步为公众提供实用法律指引。(刘娟、苏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