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南阳普法解读一起典型案例:8岁学生小涛(化名)因学校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放学后独自下河洗澡溺亡,学校最终被判承担60%责任。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详解了其中的法律边界。
案例中,小涛所在班级因老师请假提前放学,班主任未告知家长。无人接送的小涛擅自去河边洗澡,不幸溺亡。家长索赔遭拒后,诉至法院。
郑春君律师指出,8岁的小涛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提前放学这一与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通知家长,导致监护真空,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溺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依据《民法典》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法院调解认定学校担责60%。律师提醒,学校需及时传递学生离校等安全信息,家长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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