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为市民解析业主集体维权的法律路径,针对小区配套设施承诺未兑现的纠纷给出专业法律建议。
案例中,小区业主王某丹、李某文、宋某水等反映,小区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宣传单和广告明确承诺,将建设中庭湖景及幼儿园、医院等配套设施,但项目建成后,中庭仅留空地未建设,幼儿园、医院等设施也未兑现。众多业主希望通过诉讼维权,却因缺乏法律知识、担心举证困难等问题犹豫不决。
郑春君律师指出,此类纠纷涉及《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应当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行使日常事务管理权。
针对业主的诉求,郑律师建议,王某丹、李某文、宋某水作为业主代表,需先推动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通过共同决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代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谈判并参与诉讼,此时业主委员会具备合法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郑律师特别提醒,业主委员会委员应选择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业主需提前准备房地产公司的宣传册、购房合同、工程设计图册等关键证据,为诉讼提供充分支持。待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张清波 苏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