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国文信网南阳发布厅的民法典法律知识讲座迎来了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的郑春君律师。郑律师通过实际案例,为观众深入讲解了购房时遇到房屋被法院查封的相关法律问题。
郑律师介绍,在第三人李某诉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于2024年10月判令该公司偿还李某本金177万元。因公司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包括案涉房产在内的两套房产。购房人单某于2022年10月29日购买了案涉房产,支付了全部价款,且实际居住至今,因新房当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该房被查封。单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经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认定单某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其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故停止了对案涉房产的查封等执行措施。
郑律师提醒观众,若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若异议被驳回,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娟 苏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