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向笔者讲述,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时被罚。
这位市民告诉笔者,前段时间,他在市城区一处交叉路口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住,罚款20元,还给他开具了罚单。在这位市民的罚单上,笔者看到,交警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八十九条。
其实,罚单上已经标明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笔者了解到,自行车罚单等交通违法记录会被记入市民的个人信用,拒缴罚款不仅会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信用,今后考驾照、驾照年审等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市民要及时缴纳罚款。(张颖)
编辑:赵永平
审核:卫奎狮
审核:卫奎狮
(责任编辑:晋中发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