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上午,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
《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条例是促进民生、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晋中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二次供水与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公共健康乃至公共安全有着密切的关联,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和运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四章,共35条。
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规划、设计、设施建设运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了晋中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和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水质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条例》还确定了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二次供水中的管理职责以及在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服务收费、卫生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体,从管理约束举措和完善水质量管理上,规定了供水水质标准、水质监测、日常管理、停水应急、定期检测等方面内容,强化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责任。
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晋中市城市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就违反条例的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针对两项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增强了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图、文 / 卫奎狮 晋中市新闻办供稿)
编辑:赵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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