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2021年03月04日   15:02 | 来源:中国发布网晋中发布

  中国发布网晋中讯(卫奎狮)近日,晋中全市检察机关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要将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带头办理案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推进;要组织全市公益诉讼干警就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组织好培训,保证案件质量;要把政治意识体现在办案中,积极办理案件,主动发现线索;要坚持“一案一总结”,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要与法院、民政、司法、扶贫、社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扩宽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督导力度,靠前指挥,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解决。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做到“三个结合”,进一步做好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要将疫情防控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服务于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中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将专项工作与日常办案相结合,坚守法定领域主阵地的同时,在专项工作上大胆突破、创新亮点;要将办案工作与服务中心相结合,依托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对重点领域案件的突破。
 
  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相关背景:
 
  去年6月份以来,山西省委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履行赡养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法治力量。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省委在转型跨越发展蹚出一条新路推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全国首创。省委书记楼阳生在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党组2020年工作汇报和2021年工作思路时,特别强调做好赡养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对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先后三次专门批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要蹚出一条新路子,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要突出抓好赡养类公益诉讼工作;各级院党组和检察长要直接抓、亲自抓,出成效、出经验。
 
 
  
(责任编辑:晋中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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