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法院:送法进校园 开展“3·15”法治教育课
2023年03月14日   08:49 | 来源:中国文信网

  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陈育敏)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培养正确消费观,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惠东中学法治副校长王俏玲法官前往惠东中学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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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我们都有共同的一个身份就是消费者。”


  王法官先以消费者这一共同身份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并点明普法主题,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九大权利。


  “餐馆饭菜里吃到异物怎么办?”、“节假日涨价未标明合理吗?”、“网购、直播购物如何预防骗局?”


  随后,王法官结合审判经验,以自己办理过的多起案件为例,结合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八种消费情形为同学们讲授了消费者的具体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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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了王老师的讲话,我知道了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并且我要把这堂课的内容介绍给爸爸妈妈听。”


  王法官幽默风趣的讲解方式、贴近实际的授课内容、切实有效的维权举措,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和肯定,为学生们送上了一份“法治大餐”,让学生增长了诚信维权知识,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的消费理念,提高学生的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合理消费、健康成长。


  普法小贴士|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责任编辑: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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