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陈育敏)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日,惠州中院与惠州仲裁委举行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签约仪式,双方签订《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惠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健,惠州仲裁委主任曾红艳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签约仪式。
《意见》规定,双方在推进资源共享、优化仲裁规则、规范效力认定、共同促进调解等方面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通过开展联席会议,对民商事案件中遇到的普遍性、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及有效的成果转化,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意见》还明确了深化宣传合作、强化支持保障等事项。
《意见》的出台,是惠州中院与惠州仲裁委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的担当之举。
下一步,双方将积极推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民商事仲裁制度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优化惠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