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发布以来,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持续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燃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厉查处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近日,龙门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两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2月8日上午,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辖区内听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随即赶往查看,在龙新公路附近一店铺门口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留下的纸屑、火药等痕迹。随后,民警将涉嫌违规的店铺负责人钟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案例二:2月8日上午,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龙门县城某汽车护理商铺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前往该商铺对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邓某某进行调查,据了解,邓某某在其店铺开工时违规燃放爆竹。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该商铺负责人邓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机关询问,两位当事人均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龙门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钟某某、邓某某两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龙门公安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极易引起安全事故,新年味≠硝烟味,让我们一起做到“零燃放”,共同守护平安龙门!(编辑/薛喜龙 通讯员/刘颖怡 董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