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需要开个生效证明申请执行立案。”
“您好,根据法院的最新规定,案件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立案,不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5月19日,一名群众在宣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时,接待她的法官解释,为方便群众办案办事,从5月起宣汉法院不再开具申请执行等生效证明文书。
宣汉法院相关负责人说,4月底宣汉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开门纳谏”座谈会上,就曾有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原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才可立案,如果遇到法官开庭、出差等情况,就得等上半天,或者多跑几趟,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如何方便大多数群众,让办案群众少跑路,少花时间到法院,就能顺利办结或执结与其相关的案件?宣汉法院组织立案、执行、审判管理等多部门,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随即发布规范办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即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结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录入案件生效信息并上传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按照该种方式,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可直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打印并随案移送执行部门,免去当事人再找承办法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环节,最大限度压缩法官执行案件的时间,也便于当事人执行立案。
宣汉法院的法官介绍,该条便民举措自推出后,受到办理群众欢迎,法官采用这种方法已为21名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服务,无序当事人再为申请案件执行的事宜来回奔波。(张垭兰 达州频道 赵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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